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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2019-12-04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师范大学2019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1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面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15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

3.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4.热爱教育事业,热爱辅导员工作,关爱学生,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

5.身心健康,性格开朗,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四、报名程序

2019年12月11日(周三)00:00开始报名至2019年12月20日24:00截止,详见附件:《云南师范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计划表》中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提供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五、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招聘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材料中有虚假信息或隐瞒实际情况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综合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和职业能力等。

七、考察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可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八、体检及心理测试

由各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到云南师范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参照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可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集中进行心理测试。

九、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云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单位纪检和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

办理聘用手续后,若在工作期间发现实际情况与应聘时所填写情况不符的,学校有权与其解除聘用关系,终止人事关系,并作下编下册处理。

凡新招聘到校工作人员,涉及承担班主任、兼职辅导员等学生工作任务,以及参加驻村扶贫、支教等工作,必须服从学校和各具体用人单位的安排。

十、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招聘纪律

(一)招聘单位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并按国家和我省法规进行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此次招聘工作由云南师范大学纪委全程监督。

十二、未尽事宜由云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1-65941536、65941528;

(二)监督电话:0871-65910376;

(三)网站:http://rsc.ynnu.edu.cn

 

附件:云南师范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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